□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7月11日,在屯溪区法院第四法庭,随着审判长的法槌重重落下,审判长宣布,黄山市保安服务公司屯溪分公司副经理兼出纳、屯溪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杨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开始公开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现年61岁,江苏省扬中市人。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查证,2008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其民警、市保安公司屯溪分公司副经理兼出纳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及开具现金支票等方面,采用收支不入账的方式,隐瞒公司营业收入,私自开具现金支票19起,将由其管理的银行账户资金39万余元占为己有。事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纪检及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不法事实。“这些钱三分之二以上,都被我拿来炒股了。”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坦承,从2008年6月10日,他采用收支不入账的方式,将保安公司6000元收入予以隐瞒,直到当年6月26日,其使用自己私自开具的一张现金支票,从屯溪保安分公司支取6000元现金占为己有开始,胆子便大了起来,累计19次取现,将保安公司的392700余元的公款占为己有。直到今年3月初,保安公司改制审计时才东窗事发。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当地纪检机关交代情况,并到有关办案机关投案自首。于今年4月8日、18日分两次由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管理黄山市保安服务公司屯溪分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采用收支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款392700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主动到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
庭审中,记者看到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表示全部接受,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天的庭审持续了1个半小时,已进行完所有法庭程序,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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