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河南登封市的无业男子张某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从合肥转至黄山市屯溪区,先后拉其父亲、女友、同学3人作为下线,由此又发展了30多人加入传销组织,从而使得张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的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的老总级,结果该传销组织被屯溪警方一锅端掉。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犯罪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2011年底,张某从老家河南赶到合肥市参加所谓的资本运作形式的非法传销组织。2013年6月,张某和该传销组织转至黄山市屯溪区从事传销活动。该非法组织以资本运作(又称“连锁销售”)、“1040工程”为名,实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至少缴纳3800元购买“一股”,才能获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成为传销成员。若想要获得发展下线资格或得到提成,必须再以每股3300元购买“20股”,即合计需缴纳69800元。该组织分为五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按照购买的份额和发展的人头组成“五级三阶制”的层级,成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及其购买的份额,作为返利提成、计酬和升级的依据。
被告人张某安排自己的下线,即父亲、女友、同学等3人对被拉进来的30多名传销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将指定账号提供给新加入的成员汇款。同时,安排传销成员在屯溪御泉湾、阳光绿水、洽阳山小区等地集中居住,开展传销活动培训,对成员讲授所谓的“1040工程”投资项目、资本运作的经营理念、模式,再鼓动这些传销成员继续采取各种借口,诱骗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从中获得非法收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等所谓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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