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玲琳
晨刊讯 8月20日上午,记者从黄山市人社局和地税局获悉,为了鼓励企业吸纳安置更多失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就业,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从今年开始均可以连续3年享受每人每年5200元的税收优惠。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凡是黄山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可以享受连续3年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从今年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
“对于那些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和纳税人来说,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满为止。”黄山市人社局一部门负责人说。截至目前,黄山市已有1家企业参与此项优惠的申报工作,人社部门已对其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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