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生 徐婧 记者 王玲琳
晨刊讯 8月16日,家住休宁凤凰花园的张先生趁着周末带孩子到屯溪一家影院看3D电影,结果却因使用3D眼镜时缺了一个鼻托发生不愉快,张先生为此还赔偿了影院10元钱。
张先生说,当天晚上他带着儿子在该影院买了两张电影票,付了两副3D眼镜押金200元后,顺利观看了这部3D电影。但是在电影结束后归还3D眼镜时,影院的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一副眼镜少了一个鼻托,在仔细寻找未果时,影院方要求张先生赔了10元钱。
“我觉得我买了电影票,这个眼镜的折旧费就应该是算在电影票里的。赔10元钱是小事,但这样做不对啊!”8月17日下午,张先生通过本刊QQ反映,当时他跟电影院工作人员沟通时,听说该影院眼镜的鼻托经常丢失。他认为,影院既然知道鼻托容易掉落就应该尽到提醒义务,而且赔偿的定价既不合理也没有标准参照。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就此进行答复。
对此,黄山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这几年随着黄山市市民娱乐生活的丰富,关于电影院购票、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日趋增多。因为3D电影需要使用到价值较大的3D眼镜,所以每家影院对此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一旦眼镜出现破损,也就容易引起纠纷。
这位负责人建议,市民在观影前最好能仔细了解影院关于3D观影的规定,以免因不清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张先生发生的3D眼镜鼻托缺失赔偿是否合理一事,则需要张先生到工商部门详细反映,他们经过仔细调查后才能给张先生一个答复。
8月19日上午,记者将工商部门的意见反馈给了张先生,张先生表示工商部门的建议将有利于他对这方面消费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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