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落实全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拓展便民惠民服务范围,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暨牡丹畅通卡项目推广实施工作方案》(皖公交管〔2014〕125号)的通知要求,黄山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落实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畅通卡”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载体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现将办理“安徽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牡丹畅通卡)”(以下简称“牡丹畅通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牡丹畅通卡”是记录(处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快速鉴别机动车驾驶证真伪的电子信息载体,由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合作,为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免费办理发放,具有交通管理执法服务、信用卡金融服务及畅通商务俱乐部会员增值服务功能。
二、凡持有黄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全部准驾车型的所有驾驶人,必须规范填写《安徽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牡丹畅通卡)申请表》,如实填报信息,依法申请办理。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申领新证、换证等车驾管相关业务时,应在本市(县)车管所设立的专项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牡丹畅通卡”;在处理交通违法等交通管理相关业务时,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动车驾驶证在本市各区(县)交警大队申请办理“牡丹畅通卡”;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动车驾驶证到本市(县)工商银行各网点申请办理“牡丹畅通卡”。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提交办理“牡丹畅通卡”申请后15—3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工商银行指定领卡网点领取并办理启用手续,逾期3个月不领取者将按废卡处置,再次申请办理需缴纳工本费。
五、机动车驾驶人领取“牡丹畅通卡”3个月后,所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通过“牡丹畅通卡”进行处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须随身携带“牡丹畅通卡”,与机动车驾驶证一同使用,备交通警察查验。对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牡丹畅通卡”的驾驶人执行处罚时间另行通告。
六、机动车驾驶人可自愿选择“牡丹畅通卡”金融服务功能及畅通商务俱乐部增值服务功能。相关金融服务功能可登陆中国工商银行官方网站(www.icbc.com.cn)查询,客服电话:95588;相关畅通商务俱乐部会员增值服务功能可登陆中国畅通服务网(www.51ctfw.com)查询,客服电话:400—600—5619。
七、全市“牡丹畅通卡”申请办理工作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监督电话:2338007 。
黄山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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