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小云
由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办法》中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也意味着《办法》实施后,餐饮企业“最低消费”时代将终结。10月22日,记者就此到黄山市中心城区一些餐饮店走访,有的餐饮店目前仍有“最低消费”限制。
现状:
仍存最低消费
10月22日,针对“最低消费”,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一些餐饮店后发现,“最低消费”现实中仍然存在。不过,“最低消费”主要针对餐饮店内包厢设置,如果在大厅内就餐,一般没有“最低消费”。
当天下午,记者以请朋友吃饭,想定一个6人包厢为由,询问了中心城区元一大观附近一家火锅店后得知,该店包厢最低消费为380元。对此,在黄山市经营餐饮店多年的林峰(化名)表示,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一是由于近些年人工、物价以及房租等因素上涨所致,另一个原因则是为了让包厢能达到“满员”,保证利润。“举个例子,一个8人包厢,尽管有最低消费,但如果按照包厢满员人均消费计算,一般就餐金额肯定会超过最低消费,这样的话,最低消费实际并无多大意义,但如果不设置,4个顾客占用一个8人包厢,就餐金额肯定要比满员少,如此一来,利润也就没多少了。”林峰说。
市民:
最低消费不合理
“我觉得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很不合理,这其实是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者按照其规定进行消费。”说起最低消费,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很有看法”。王先生说,不久前,他请朋友到中心城区滨江路一家饭店吃饭,大家坐定点菜时,服务员告知包厢有最低消费,点菜金额需满288元。“4个人的包厢,288元的最低消费,仔细算算,一个人的餐标达70多元,当时朋友已经来了,我没和服务员理论,不过心里却感到不舒服。”王先生说,自从那次消费后,他再也没到这家饭店就过餐,而且再去餐饮店消费,他都会事先询问。
据了解,和王先生有同样遭遇和看法的市民不少,尽管对餐饮店设置的最低消费有看法,但一些人往往由于就餐时碍于面子或者抱着“下次不再来”的态度而作罢。
规定:
禁设最低消费
记者了解到,《办法》正式实施后,其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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