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不是说从今年5月1日起,‘中国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了吗?但是昨天晚上我到中心城区跃进路大润发超市黄山店购物时,一品牌内裤的外包装上还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不知为何?”10月15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道。
当天下午,就王先生所说,记者来到大润发超市黄山店。在该超市内衣袜子区,记者找到了该品牌内裤。记者看到,在内裤外包装上,确实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同时还标注有“广东省名牌产品”字样。不过,记者发现,同样一种品牌的内裤,有的外包装上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有的则没有,记者试图在外包装上寻找生产日期,但没有找到。
据悉,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由地方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0月15日,记者就此咨询黄山市工商部门时,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商标法》,今年5月1日之后生产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确实不能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目前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货架上该品牌内裤外包装上为何有的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有的没有,应是因其进入市场的时间不一样所致。”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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