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玲琳
晨刊讯 11月11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发至区县,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黄山市各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为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从2014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80元。为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市民政局将提标工作作为年度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规范操作,严把准入关,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证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做好提标后的补差核定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实际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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