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在路上故意抛掉假的金器进行诈骗,手段虽显老套,可是面对“宝贝”依旧有人心动。这不,屯溪区的2位大妈就中招了。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41岁的陈某系福建省浦城县人。14年前,陈某就开始行骗,结果当时被上海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14年后他还在骗。今年3月17日,陈某驾车载着朋友老祝(另案处理)从浦城老家来到黄山市屯溪区,并租来自行车。当天上午8时许,陈某在屯溪大润发超市斜对面,发现一名程大妈正在步行,便骑车到她身边,从地上捡起事先用盒子包装好的假的白金钻戒,让程大妈千万别声张,并愿意卖了钻戒分钱给她。此刻,陈某的同伙老祝为了把假戏做真,赶到现场冒充失主寻找“白金钻戒”。等老祝离开后,陈某与程大妈低声商量,称自己想要这白金钻戒,并愿意给大妈一点钱作为“见者有份”的补偿。说到动情处,陈某突然说身上没带足够的现金,在到银行取款前,便把所谓的白金钻戒塞到程大妈手里,并谎称自己是县里的公务员,让程大妈把身上的贵重物品抵押给他。之后,程大妈稀里糊涂地将自己的三星手机和一张银行卡交给了陈某,还把银行卡密码和盘托出。陈某让程大妈在原地等候,他则骑车离开,说一会就回头把钱给她送过来。不料,陈某“快闪”后,便从骗得的银行卡里取出3000元,还用该银行卡在超市里消费了60元。后来,经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某骗取的三星手机价格为3880元。
今年3月18日上午,在屯溪区尖山路口,陈某发现黄大妈正在步行,便故伎重演,不仅用“钻戒”骗得黄大妈信任,还让她陪同赶到市区长亭巷路口的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而黄大妈则把自己的“苹果4S”手机抵押给了陈某。随后,陈某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该手机的价格为1653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下旬,陈某再次“抛物诈骗”时,被屯溪警方缉拿归案。据了解,该案审理过程中,陈某的近亲属代其退赔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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