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屯溪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三轮车主余某为争客源,竟持木棍将他人胳膊打折,结果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64岁的余某系进城务工人员。2013年3月19日下午,在屯溪区屯光转盘东边的公交站台附近,余某和同行胡某因争抢客源发生争吵后,余某继而手持一根木棍,将胡某的左手胳膊打伤,并逃之夭夭。胡某的伤情经市医院诊断为左手臂骨折。而后,经黄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属轻伤。同年11月14日,逃回老家的余某被公安民警擒获。
归案后,余某和被害人胡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因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被害人胡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余某予以谅解。庭审中,被告人余某表示后悔并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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