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3月25日,记者从市城管行政政执法局了解到,为保护大气环境,治理扬尘污染,同时重点打击偷倒乱倒、超载运输及遗漏抛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违法违规行为,黄山市出台了《黄山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据悉,《办法》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从职责管理、前置审批、中转处置、规范运输、经费落实、清扫保洁以及回收利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对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也做了明确处罚规定。该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说,黄山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出台了《办法》,形成了“源头化管理、规范化运输、科技化监控、长效化监管、联合化执法、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新思路。
道路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堆放管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黄山市不规范运输、沿路抛撒泄漏、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现象时有发生,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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