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一节1号电池烂在地里,溢出来的汞足以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性失去农用价值。一节1号电池能污染60万立方米的水……”3月22日,世界水日,记者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走访时看到,一些商家借机开展相应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废旧电池的危害,传播环保理念。然而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国日常家用碱性废弃电池已经实现低汞或无汞,因此可以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扔,环保部门也不鼓励集中收集,“一节1号电池能污染60万立方米的水”的环保知识已成为“旧知识”,不少人在认识废旧电池危害问题上还存在偏差。
当天上午,记者在中心城区长干路上看到,有商家开展废旧电池兑换环保袋活动,两节废旧电池就能兑换一个环保袋。“现在我们国家的淡水资源紧缺,希望大家都能节约用水,同时不要乱扔废旧电池。”该商家一工作人员宣传时称。随后,记者在宣传单上看到“废旧电池的危害”相应宣传文字。
记者了解到,2003年,我国发布了《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废旧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如手机电池、铅酸蓄电池和计算器上使用的扣式一次性干电池等。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一次性电池。
同时,该通知中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对此,黄山市相关环保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市场上准许销售的普通1号、5号和7号等电池已达到低汞或无汞化标准,这些电池随生活垃圾投放填埋后,重金属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小的。
随后,记者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后发现,早在2013年10月14日,该网站上就曾发布《我国家用废旧电池可扔进垃圾箱不鼓励集中收集》的环保文章,其中称“我国的日常家用碱性废弃电池已经实现了低汞,可以和其他的生活垃圾一起扔,不鼓励集中收集”,但“纽扣电池、电瓶车电瓶等铅蓄电池还需集中统一处理”。同时文章建议“环保部门和环保组织在宣传环保理念的时候,应注意信息的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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