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到汽车4S店看中一款轿车,然而在签订了订购车辆协议、汽车销售协议以及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后,准备提车时4S店却突然表示不能按照协议价格销售,如果要提车,必须另外加价6000元。3月17日,提及自己在黄山市一汽车4S店购车遭遇“被加价”时,市民张先生脸上露出了一丝苦笑。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3月,他在黄山市这家汽车4S店看中了一款轿车。3月16日,与4S店签订订购车辆协议,3月17日又签订了汽车销售协议,并当场交付了1.5万元定金。“汽车的协议价格为12万元,18日我去提车,没想到的是,4S店突然表示不能按协议价格销售,如果想要提车,必须另外加价6000元。对于这样的要求,我肯定不能接受,既然谈好了价格,而且已经签订了协议,这加价的6000元,从何而来?属于什么费用?”张先生说,为此他与4S店多次交涉,但对方坚持要加价提车,无奈之下,他到黄山市消协部门投诉。
“这起投诉中,汽车4S店存在严重的隐瞒重要事实和误导消费者行为。”3月18日,市消费者协会一兰姓负责人表示。他告诉记者,在接到张先生投诉后,市消协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请市工商局合同科、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帮忙查看合同条款后初步确定,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4S店在汽车销售和签订合同时与张先生事先谈定一个较低的价格,在张先生签订合同后准备提车时另行加价。“由于汽车4S店在合同内容中设置了‘陷阱\’,在车辆交付时间一栏中并未填写具体的提车时间。因此,如果张先生不另外加价6000元,则4S店就会无限期拖延提车时间;而一旦张先生放弃购买,则无法取回定金,白白蒙受损失。”
该兰姓负责人说,针对这一情况,市消协随后多次约谈该汽车4S店负责人,指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要求4S店按照《合同法》要求履行合同。经过调解,最终张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退车,4S店则退回了张先生所交定金。
“目前,汽车消费领域里存在很多‘陷阱\’,这起投诉中,因协议中车辆交付时间没有明确,给张先生带来了很大被动,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件物品时,一定要看清和销售商协议上的条款,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并保留好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维权。”该兰姓负责人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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