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新买的微波炉,到家里时发现外包装有打开过的痕迹,而且外层保护膜明显破损,还有划痕,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包装内厂家原本自带的赠品也没有了。花钱买了个‘旧货\’,心里真不舒服。”3月17日,提及自己购买微波炉遭遇的一幕,市民张女士苦笑着说。
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张女士在黄山市一商场看中了一款品牌微波炉,因怀疑这台新买的微波炉为“旧货”,随后,她到该品牌微波炉专柜要求退货,不料想,工作人员却坚称微波炉是新品,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最终,张女士向黄山市12315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中心投诉。
“接到张女士投诉后,我们立即联系该商场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召集双方调解。”3月17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一金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她介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微波炉,确实发现有保护膜破损、有划痕现象,包装内也没有任何赠品,不过,经鉴定,微波炉没有使用过的痕迹。“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最终确定该微波炉属于有瑕疵的商品,建议商场和该微波炉专柜对张女士的质疑给予合理解释。”
采访中,该金姓负责人说,经该商场最终确认,张女士在购买这款品牌微波炉时,正值商场开展大型折扣促销期间,由于微波炉为2009年生产,距离售出时已经过了好几年,因此保护膜有破损且伴有划痕。“最终,经过调解,商场方面不仅帮张女士退了货,而且还补偿了张女士为此事所花的路费。”
对此,该金姓负责人表示,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式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该纠纷中,商场销售的微波炉为明显有瑕疵商品,而且与商场的样品不符,因此,对于微波炉保护膜破损有划痕情况,商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取得消费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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