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黄山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1年9月,时年38岁的无业男子方某到农行黄山区支行办理一张信用额度为3万元的信用卡并激活使用,后以消费及取现等方式透支。2012年6月,方某在该区的几家商行、烟酒经营部刷卡消费,到约定还款期限未能按期还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及催款通知等方式告知方某须及时还款,未得到方某有效回应。截至2013年6月,方某已欠农行35940余元,其中利息及滞纳金6940多元。银行遂向警方报案,2014年11月4日,方某东挪西借,将所欠本息还清,并在5日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方某自首并已还清透支的全部款项,存在可从轻或酌情可从轻处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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