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滨 实习生 王世豪 记者 吴玉莲
晨刊讯 7月30日,黄山高速三大队辖区汤屯段1332KM+100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发生自燃,所幸,事故中队民警和消防官兵反应迅速,及时施救,迅速将大火扑灭。
当日16时30分,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市局110报警:一辆小轿车在G3高速下行线1332KM处发生自燃,火势凶猛。民警迅速驱车赶至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应急车道内一小轿车正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途经车辆纷纷减速避让,部分大型货车不敢经过只好停车等候,情况十分危急。见状,民警迅速在现场用反光锥筒和警戒线布置警戒区域,单道放行车辆,并打开车载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前方车辆起火,减速慢行”,用高音喊话器及时疏通车流,并协助赶至的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经过20分钟的奋战,火被扑灭,所幸无人员受伤。随后,民警协助施救队员拖移自燃车辆,迅速清理现场,恢复路面正常通行,期间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据车主姜某介绍,他这次从浙江衢州上高速,带着家人到芜湖打工,驶入事故路段时,闻到一股焦味,于是停车检查,发现引擎盖内有火星,由于车内无灭火器,只好下车打报警电话。该车2001年上牌,临近报废。
夏季气温高,为避免“高龄”车辆自燃事故的发生,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按规定配备车载灭火器,以便在车辆自燃初期进行及时扑救,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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