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读者张先生来电反映:为了项目建设需要,2009年6月,黄山区汤口镇政府在冈村屯黄公路汤口工业园旁建了一个弃土场,当时自己部分土地被征用。2014年9月,自己发现弃土已超过原来被征地的面积范围,占用了自己的林山土地,导致切身利益受损,至今未得到处理。
汤口镇政府答复:汤口镇冈村弃土场位于103省道双岭隧道冈村口左侧300米处,于2009年6月开始建设,2009年9月投入使用,一期征用土地208.6亩,张先生当时已被征用山场19.77亩。之后,张先生反映弃土已超出被丈量的界线,镇里随后安排人员调查走访当时征地工作人员,并多次到弃土场现场查看。但因事隔6年之久,原地貌已改变,是否侵占,目前尚无法确定,双方存在争议。此事下一步会积极与张先生协商解决。
·记者 李小云 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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