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排队倾倒垃圾起纠纷,本来都是保洁员同行,相互忍让一下也就平安无事了。但是,男子杨某却无法相忍,致对方受伤,近日被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现年49岁的杨某系屯溪区一名街道保洁员。今年6月28日傍晚6时许,杨某骑电动三轮车至屯溪区仙人洞北路垃圾中转站,在倒垃圾时,被害人洪某上前称杨某插队并阻止其倒垃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结果杨某将洪某推倒在垃圾池内。洪某起身后将杨某的电动三轮车钥匙拔走,杨某见状,欲夺回钥匙,在争抢过程中,杨某将洪某推倒在地,并用脚踢打洪某的左侧胸部,导致洪某受伤。随后,杨某骑电动车离开现场。经黄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洪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此后,杨某被屯溪中市派出所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对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洪某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进而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判决后,有关司法人员提醒市民,面对此类纠纷时,人们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可及时报警,借助警方的力量化解纠纷。切勿因此去动粗伤人,不仅解决不了纠纷,而且往往会带来个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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