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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拟禁个人募捐,你怎么看?

来源:黄山晨刊 2015-11-06 15:14   https://www.yybnet.net/

□ 记者 舒俊

继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关注的《慈善法(草案)》从10月31日起又在中国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人募捐是否合法,一时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

《草案》规定:不是人人都能公开募捐了

以往,经常可以看到有人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发起募捐活动。通过互联网组织募捐确实方便,但是也容易产生诈捐等问题。比如今年10月中旬,一则“女子犬口救童,自己被恶犬咬成重伤”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伤者男友张宏宇随后发起的募捐异常顺利,短短10天募到80多万元。然而,调查发现“犬口救童”被证实是为骗取捐款而编造的情节,伤者实际是在狗场喂狗时被咬伤的,最终张宏宇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而当初毫无戒心捐出钱款的爱心人士则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这种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现象,《慈善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这就意味着,如果这一条款获得通过,今后要想开展公开募捐,必须由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机构组织,或与其合作才可以。

网友声音:“一刀切”不可取

“黄山微公益”是黄山市一民间公益组织,对于《慈善法(草案)》,团队成员之一的“明哥”表示赞同,他说:“近年来随着个人和草根组织的增多,以及自媒体的推动,慈善的发起也变得很随性。像上个月‘犬口救童\’事件,就是对人们善心的严重侵害。这些事件都缘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监管和保障,随性而为,不利追责。行善也需要有法可依,依法保驾,才能不让本就脆弱的善心变得更脆弱,才能让社会回归正能量的主流更有力量。”

“对诈捐骗捐进行立法很有必要,但禁止个人等公开募捐,实际是堵死了个人通过网络求助解决困难的通道,值得商榷。”网友“一条大河”对草案的“一刀切”持有不同意见,“慈善是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而不是关闭求助之门。如果为了避免慈善领域出现的一些乱象,而禁止社会组织、个人等进行公开募捐,实际上压制了个人自救的权利。”

律师说法:立法条款有待商榷

“对慈善事业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应当针对的对象是慈善组织,而不是个人。立法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鼓励、引导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王亦文律师如是说。

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汪淑芬律师则认为《草案》第三十一条值得商榷,“何为‘具有公开募集资质的个人\’?《草案》未予明确,极易导致执法过程产生空洞。绝对禁止私力救助,有悖人之常情,且我国现有慈善组织公开透明程度不高、主动性偏弱,救助渠道不够畅通,覆盖范围不够宽广。”对此,她建议:“可通过完善征信系统和法律惩处机制加以解决。完善个人的征信系统,让每个人权衡每次个人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时刻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也让那些假借慈善名义、透支社会信用的不良行为无处遁形,寸步难行。同时,要加大法律惩处的力度,让每个犯错的人最终都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慈善法(草案)》有关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处罚规定就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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