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雷 记者 吴玉莲
晨刊讯 日前,市交警部门启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大力查处不具备驾驶资质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依法不予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对市区道路常见的20种品牌型号电动三轮车及7种品牌型号的电动四轮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启动电动车专项整治。鉴定结果表明,黄山市20种品牌型号类电动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7种品牌型号的电动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据民警介绍,黄山市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事故多发,相当一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无证驾驶、私自改装、随意穿行、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专门启动此次电动车专项整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驾驶人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需取得“准驾车型F”才可上路行驶,驾驶纯电动汽车需取得“准驾车型C1”才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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