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见他人中标门窗项目,个体户方某、柳某很是不爽,便通过阻挠施工方式谈合作,迫使他人拿出数万元了事。近日,被告人方某、柳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黄山区法院依法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男子高某通过招标中标黄山区半山豪园一期的门窗项目。当高某的员工到工地安装门窗时,黄山区甘棠镇的方某等带了五六个人来到工地,不让进去安装,并要求合作,被高老板拒绝后,就提出需给钱作为补偿。考虑工程要按时完成,高老板被逼无奈,2014年1月29日取了人民币1万元给方某,方某打了一张收条。2014年10月,当高老板准备做B标段工程时,方某、柳某等又找人到工地闹事。无奈,2015年1月,高某拿了4万元给方某,并让方某写了收条。2015年3月9日,方某、柳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方某、柳某的亲属向高老板退赔了赃款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柳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结合他们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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