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电动车现如今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也已逐步上市销售,且备受人们青睐。不过,无论是电瓶车还是新能源电动汽车,无一例外都要用到电池充电器。近日,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组电池充电器样品,结果显示,合格11组,不合格9组,不合格率达到了45%。
据悉,此次抽查的主要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发热、耐热和耐燃等项目。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标志和说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两项上。
分析认为,按规定,电池充电器产品应标注产品的额定输入、输出电压、电流及安全使用警示,标志应清晰并持久耐用。但不合格的9组样品均没按标准要求进行标注。若使用警示标注不全,可能会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甚至会酿成火灾事故。此外,按照规定,电源连接软线线径不小于0.5mm2,这一要求保证了软线工作温升在安全的范围内,且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但在抽查的不合格样品中,部分样品的电源连接软线线径仅有0.3mm2左右,一旦消费者使用,会引起导线过热,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
3月23日,记者从黄山市消防部门了解到,近些年黄山市几乎每年都有电动车发生火灾现象,而其中也有一些是因电池充电器引起。2014年9月9日,中心城区八一大道一工地前店铺内发生5辆电动车被烧的火灾事故,由于扑救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但5辆电动车最终被烧得只剩下“骨架”,后经调查发现,火灾发生时,店铺内的电动车都在充电,火灾是由电池充电器引发电池急剧高温引起。
对此,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池充电器时,一定要明确电动车电池电压及容量,根据电池电压和容量选择配套电池充电器,与电池电压等级不同的充电器严禁使用。应优先选择具有正负脉冲类型,外壳厚实,电源线较粗的知名品牌电池充电器,可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此外,充电时时间不宜过长,充电场所应通风、防水,且环境温度不宜过高,同时充电时充电器应先连接电池,再接通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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