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自今年1月起,黄山市对生育津贴计发方式将由原来的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月发放。
“我们原来一次性发放的资金压力有点大,改为按月发放,对中心来说压力会小很多。”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吴亮告诉记者,2016年二孩政策放宽,越来越多的适龄妇女选择生育二胎。从统计数据看,2015年黄山市享受生育保险的只有3520人,较2014年增加372人;2016年享受生育保险的增加到3843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735万元,较2015年增加714.08万元。可以看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逐年递增,从而加剧基金支付压力。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对基金的影响。根据黄山市2015年9月出台的《关于印发黄山市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降为0.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4%保持不变。“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有利于促进就业稳定。”吴亮介绍,按照新规定的生育保险费率测算,费率调整涉及全市3025户参保单位,全市每月生育保险基金减少106万元,一年就少了1000多万元,但同时支付比例却在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医保中心通过调研,出台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新办法:一是对用人单位申报时间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职工生育的次月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二是对计发时间作了调整。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后,核定生育津贴享受月数,提交申请前参保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给予一次性发放,余下的生育津贴自次月起按月发放;三是对断保期间的待遇进行明确。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中断参保的,中断期内医保经办机构停止发放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职工重新参保后,中断期内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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