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黄山日报社印刷厂委托,现对黄山日报社印刷厂2019—2020年度纸张、材料供应商入库征集招标项目进行邀请征集,欢迎受邀的合作商报名并递交资格证明资料。
一、项目名称:黄山日报社印刷厂2019—2020年度纸张、材料供应商入库征集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AHGHZB2019X057
三、项目概况:
3.1新闻纸采购:A级770规格,45克、47克新闻纸(卷筒)。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3.2紫激光CTP版材采购:黄山日报印刷厂紫激光CTP版材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3.3印报油墨采购:黄山日报印刷厂油墨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3.4印刷辅助材料采购:黄山日报印刷厂印刷辅料、印刷辅助材料有润版液、洗车水、机油等,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3.5设备维护采购:黄山日报印刷厂设备维护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3.6黄山日报社印刷厂废品处理采购:包括废纸(废报、新闻纸卷外包装牛皮纸、纸筒芯纸)、废CTP版及其它废旧生产材料等,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四、资格条件:
4.1新闻纸采购入库供应商资格要求:
4.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2.3投标人提供的新闻纸符合招标人印刷技术要求;
注:以上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2紫激光CTP版材采购供应商入库资格要求:
4.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2.3CTP版材的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
4.2.4投标人是富士牌CTP版材经销商(需与原设备配套使用);
注:以上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3印报油墨采购入库供应商资格要求:
4.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3.3油墨的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
注:以上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4印刷辅助材料采购入库供应商资格要求:
4.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4.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4.3辅助材料的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
注:以上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5设备维护采购入库供应商资格要求:
4.5.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5.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5.3投标人具有相关的设备维护资格证明;
4.5.4投标人具有设备损失替换部件的库存。
注:以上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6废品处理采购入库供应商资格要求:
4.6.1投标人应具有收购废品相关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注:以上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按以上内容先后顺序)。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黄山日报社印刷厂2019—2020年度纸张、材料供应商入库征集招标项目入库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10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15楼)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七、开标、评审时间、地点
2019年5月10日15时00分,地点: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15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山日报社印刷厂
联系人:甘先生
电话:0559-234805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9-2334139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15楼
邮箱:ahghzb@163.com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含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每家500元,评审费每家300元)。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或实地考察核实与资格预审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入库资格,并逐级报请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我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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