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河晨刊报道,近段时间,交警部门连续开展夜查行动,晚8点至10点,辖区交警大队在朝阳路与黄山大道等重点路段路口以及商圈附近设置稽查点,查酒驾的同时也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滥用远光灯是一种开车陋习,不少人深恶痛绝。记者当晚驾车沿航华路前行,短短10分钟时间里,就有10余辆车开着远光灯一路驶过。随后,记者走访了涂山路、兴业街、朝阳路等路段,发现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现象非常普遍。通过记者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市民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表示不满,希望交警部门能加大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整治力度,最好能开罚单。可见,不少人深受滥用远光灯之害,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种陋习屡禁不止,严厉整治很有必要,同时也是回应广大市民的关切和呼声。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不亚于酒驾。远光灯的光束十分集中且亮度较高,对眼睛刺激很大。医学上把眼睛的适应过程称为视觉适应,最常见的包括明适应和暗适应。明适应又称光适应,由暗处到亮处,特别是突然遇到强光时,在最初的一瞬间,人们几乎看不清任何外界事物。暗适应需要时间较长,由明处到暗处,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渐看清暗处的物体。夜间远光灯的强刺激会让对向司机和路人“瞬间致盲”,紧接着还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暗适应过程。因此,滥用远光灯存在极大的危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往往会酿成祸患,因滥用远光灯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报道并不鲜见。
报道中,记者梳理了滥用远光灯的几大原因:一是没有意识到在城区开远光灯也是违法;二是没弄清楚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三是虽然清楚不能滥用远光灯,但因对对向来车开着远光灯不满,采取“以暴制暴”的错误方法。我们不妨逐条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6种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对于违反规定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此,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报纸、网络上有关这方面的消息俯拾皆是,说没有意识到滥用远光灯违法,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还没弄清楚远光灯和近光灯区别的说辞就更让人尴尬,驾照怎么考来的,上路不就是安全隐患吗?至于“以暴制暴”的做法,那更是全然没把安全行车当回事,是一种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不难发现,无论什么原因,追根溯源,还是安全行车理念不强,文明守规意识缺失。
远光灯随意一开,路是照得亮堂了,但同时也照出了自己的丑陋。换位思考一下,假如自己遇到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的车辆,将做何感受?想必会愤愤不平,心生怨恨,可能还会说上几句诸如“素质低下”之类的话以平复心中的愤懑。推己及人,别人大抵也会如此。我们常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种文明的表现。假如做什么事都能想一想我这么做对别人有什么影响,我这么做别人会有怎样的感受,离文明就更近了一步。那种只管自己高兴、不顾他人感受的行为,丢了素质失了文明,必将遭到人们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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