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句话来形容休宁县冯某的遭遇最恰当不过。今年除夕夜坐在家中的冯某被他人燃放的爆竹击伤。11月23日,休宁县法院调解了该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凌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冯某损失3万余元。
今年2月13日下午6时左右,即农历大年三十,家住休宁县五城镇的冯某一家人正准备吃年夜饭的时候,从门外突然飞进一块爆竹碎屑击中冯某的右眼,致其受伤。此时,居住在冯某对面的凌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听到冯某家人的告知后,当晚就将冯某送到黄山市人民医院治疗。冯某先后到杭州、合肥等地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右眼盲目3级,爆炸伤评定为伤残九级。事发后,凌某仅支付了300余元的医疗费,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10月8日,冯某向休宁县法院起诉,要求凌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10万余元。 ·程增来·
编后
近年来,烟花爆竹伤害事故频频发生,血的教训警醒我们在享受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快乐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燃放,不要因忽视安全,而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永远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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