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休宁县政协十二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休宁县政协关于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规定(暂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县政协委员的管理工作。
《规定》分别从责任分工、委员履职、委员考核,以及完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规定》要求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对每位委员在任期内履职情况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对委员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政协办公室会同各专委办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在全会期间予以公布。 《规定》明确了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和优秀信息员的表彰激励机制,同时还明确了委员违反政协章程或有关规定,以及违纪后给予通报、警告、劝辞和撤销处分的界定。 (王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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