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国华 陈 红
晨刊讯 将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骗取他人钱财5万多元。5月27日下午,屯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3年3月6日,被告人张某雇佣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冒充中华中医学院毕业的实习生,在屯溪闹市区摆摊设点,以免费为老年人测量血压的方式,获取联系号码及住址信息,并告之次日参加健康知识讲座。次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某酒店会议室,由聘请的假冒医学“专家”为到场的老年人进行健康义诊,并讲授编造的“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协办”的健康知识讲座,播放“三清血通畅雪红”软胶囊的宣传片,介绍该胶囊成分及治疗心脑血管的功效。然后以老年人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需要吃药治疗为由,向老年人以每盒898元的价格推销该胶囊,并鼓吹老年人服用该胶囊后能协助控制降血压、血糖,3位老年人信以为真当场购买了39368元的胶囊。之后,被告人张某用同样方式在休宁县、徽州区行骗,2位老年人被骗17960元。以上共计骗取钱财57328元。
被告人张某销售的“三清血通畅雪红”软胶囊,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国食健字G20041468号保健品,系假药。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表示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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