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屯溪区一名男子胡某在开车时,低头捡拾滑落的档案袋,结果造成后果严重的单方交通事故,致2死2伤。7月5日,记者了解到,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了结果,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现年26岁的男子胡某系屯溪区人。去年11月17日下午,胡某驾车送妻子到祁门县办事,出发时见时间尚早,便在途经休宁县时,顺便载上妻姐及外甥一同赶往祁门县,3名乘车人无一人系安全带。当该车行至祁门县金字牌镇境内的一个道路拐弯处时,原本放在前挡风玻璃处的档案袋因震动滑落,胡某见状全然忘记安全行驶规则,便低头捡拾,结果就在一分神之际,导致行驶中的车辆瞬间驶出路面,猛地撞上路边的树木并坠落进沟坝,致胡某和妻子受伤,其妻姐当场死亡,其外甥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介绍,胡某交通肇事后因受伤昏迷,路过的司机刘师傅见状,援手拖出肇事车辆。后来,胡某醒来后,无法动弹,便请求刘师傅抢救其已怀孕的妻子并报警。案发后,祁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胡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一次赔偿了全部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胡某也表示了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2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具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此,祁门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提醒,胡某仅仅因为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酿成大祸,而乘车人未系安全带,使得伤亡的程度增大。血的教训警示人们,作为驾驶人员一定要规范驾驶行为,乘车人也要树立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避免因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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