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休宁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今年4月29日晚7时许,现年46岁的男子金某和妻子、张某、许某等人在休宁县城歌厅娱乐。店主李某发现金某在使用卫生间时将隔间门板损坏,就此向金某追问。金某拒不承认,双方发生争执。而后,金某借着酒劲与妻子、许某等人赶到吧台处,对李某等进行谩骂、推搡,其他服务员当即报警。休宁县海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劝说争执双方,并制止金某过激行为。不料,金某拒不配合,而是用酒瓶砸向民警小杨,以致小杨头部右前额受伤。酒瓶飞向吧台立柱而破碎,碎片还划伤了协警小叶的左眼睑。随后,民警迅速控制金某,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酒醒后,金某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经公安司法鉴定,小杨头部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金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 见习记者 汪悦 汪楠曾几何时,手表是每个家庭必不可少的物品,然而,随着时代变迁,修表这一行当似乎与我们的生活渐行渐远……在休宁县海阳镇西街老巷,一家不起眼的小店...
休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休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