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由休宁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虹萍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张某非法制造弹药罪一案庭审正式开始,这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审亲历活动的一项内容。
开庭前,院长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材料,对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合理分工,明确了庭审重点。开庭审理时,王院长积极发挥审判长职责,保障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庭审内容重点突出,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行使,并以法释理、寓教于庭审,使得被告人真诚悔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服法。最后,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开展“庭审亲历活动”的工作要求,休宁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院长、副院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和旁听庭审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展了院领导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活动,为全院法官提高庭审质量和办案效率起到了指导示范作用。
庭审亲历活动开展以来,休宁法院共组织了9次庭审亲历,包括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审判委委员旁听庭审、庭审观摩评议等多种形式,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增强案件审理的质量意识提供了助力。
·吴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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