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舒俊
广场舞节奏感强,强身健体,愉悦身心,近年来居民广泛参与,但也给附近生活的居民带来困扰。为此,本期互动时间请社区工作者就广场舞话题畅谈己见。
王建谱(屯溪区老街社区):广场舞扰民是个问题,尤其是在小区里跳。有人排斥广场舞根源在哪?其实很简单,音量大了、出行不便。为什么音量不能小一点,出行便道让出点?跳舞健身要支持,不扰民就行。这方面,社区还需宣传引导。
余蓝(黄山区芙蓉社区):家里有小孩的,就觉得扰民了,主要是不能换位思考。我家就在广场边,我也抗议,跳广场舞的声音确实影响了生活,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居住环境的权利。我妈也天天跳,所以我们作为两个年龄段的代表经常为这事争辩。我妈觉得那是公共场所,我则认为孩子需要安静的环境,我们这一代的工作压力大,也需要安静。我认为广场舞应设立在离居民区一定远的范围,要控制音量,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苦恼上。
方华(徽州区文峰社区):我家附近公园里跳得很欢,也有很多年了,每天放的音乐儿子都会唱了,起初有点不适应,现在已经能融合了。我觉得还是要互相包容,适当给中老年人一个必要的活动空间,没什么不好的。
邓子凯(休宁县万宁社区):为确保居民文体休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营造健康向上的广场舞环境,避免不和谐发生,今年8月,我们社区就制订了《广场舞文明公约》,并来到广场舞队伍中发放、讲解,得到支持。公约的主要内容为:1.组建广场舞队伍(5人以上)需在社区备案;已组建队伍且未备案的,及时到社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提供队伍全部人员花名册。2.广场舞活动时间限定在:夏令时为早6点后,晚九点前;冬令时为早6点半后,晚8点半前。如遇中、高考时期,酌情考虑禁舞。3.现场不使用高音音响,若有居民反映音量过高,则做好解释工作,并降低音量。4.广场舞活动场地应选择远离居民点的空旷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馆、小广场等。5.未在社区备案,未办理任何手续的队伍和个人,或者在社区备案却不服从管理的队伍及个人,一旦在公共场所因噪音扰民被举报的,将由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该公约是经多方沟通、协商、修改拟定的,对广场舞活动的时间、地点、音量作出了约定,在中考和高考两个特殊时期暂停活动,积极与有异议的居民进行沟通,避免矛盾。目前,我们社区广场舞组织较好,负责人定期来社区更新队员名单。
记者感言:广场舞成为一些居民投诉的“扰民舞”,这是近年来城市管理中衍生的新问题,如何解决考量城市管理者的智慧。生活在同一城市,不同人群自然有不同利益诉求和生活习惯。爱好健身,无可厚非;喜欢安静,情有可原。关键是城市管理者要积极引导与管理,让不同人群都能接受规范,和谐相处。首先,应倡导城市居民的公德意识,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多替他人着想;其次,城市管理者应主动作为,抓好规范与管理,重点在“时间的选择”、“音量的控制”、“地点的规范”上下功夫,引导社区成员共同制定各方认可的公约,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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