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佩华
晨刊讯 11月17日,在休宁县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下,一件因朋友间转借车辆造成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原来,本案申请人王某某经营汽车租赁商行。某日,方某某在该公司租赁一辆轿车使用。后方某某未经汽车租赁公司同意擅自将该车转借给朋友祝某某使用,不料祝某某在驾驶过程中不慎撞到公路边的绿化隔离带,造成车辆受损,修理费高达3.6万元。且因该车修理,给王某某造成停业损失。法院判决方某某赔付王某某车辆修理费、租赁费、停业损失等费用共计4.4万余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一方面王某某认为是方某某租用车辆造成损失,理应由方某某负责赔偿。另一方面,方某某深感委屈,认为事故是祝某某造成的,坚持要在自己起诉祝某某获赔后再赔付王某某。为此,执行法官释法析理,使方某某明白应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然后再另行起诉祝某某。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方某某于2014年12月17日前给付王某某车辆修理费、租赁费、停业损失等费用3.3万元,其余部分王某某自愿放弃。
新闻推荐
□ 记者 方 伟晨刊讯 进入冬季,景区迎来传统的旅游淡季。日前,黄山市各旅游企业抓住契机,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着力优化旅游环境。...
休宁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休宁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