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玉莲
晨刊讯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6年了,工作上又没有出现什么差错,说辞退就辞退,我想不通。”3月3日,家住休宁县东临溪镇居民江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2009年开始在该镇天运混泥土有限公司上班,上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在2012年4月1日,到今年4月1日合同到期。原以为合同快到期,公司会与其续签,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我工作这么长时间了,平时工作不迟到早退,也没有出现什么事故,我今年52岁了,这样辞退我,我再到哪里去找工作?”江先生焦急地跟记者说道,这个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是离家近,方便照顾家庭,所以他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可是突如其来的辞退,让他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致电该公司负责人汪先生了解到,因为公司内部调整,原本江先生从事的轮胎修补工作不再需要,加上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研究决定不再续签。而江先生的应得工资以及失业补助金,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休宁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一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雇佣双方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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