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休宁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取得较好效果。今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383家法院授予“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示范法院”称号,该院名列其中。
具体做法是:一、加强学习,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建立,是人民法院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该院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组织全体执行干警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其中重点条款进行讨论、分析,明确哪些被执行人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程序、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的救济程序等;二、专人负责,及时纳入。对于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准的,由承办法官制作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内勤统一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并按法律规定及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截至目前,该院共将29名被执行人(其中法人1个、自然人28名)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内勤及时、准确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该院还根据本地实际,将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公告栏、法院门户网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向本地金融机构通报,使其在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约束;三、保障权益,及时撤销。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存在必然会对被执行人的工作、生活、经营及信誉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规定,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该院及时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方面有利于被执行人继续从事正常工作、生活,另一方面也能提高被执行人今后主动履行债务的积极性;四、宣传到位,效果良好。在充分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宣传、教育,效果显著。2014年3月初,该院受理章某申请执行姚某追索劳动报酬案,因姚某以种种理由规避执行,执行法官果断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报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告知姚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后在融资贷款、投资置业等各方面均要受到限制。姚某深感震慑,几天后便主动来到法院,交付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迅速执结。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该院及时将执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撰写成生动、形象的信息,例如《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设法执结涉民生案件》、《锲而不舍抓执行》、《一封书信促执行》等信息分别在本院门户网、省高院网站上发布,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威慑和引导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王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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