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红梅
晨刊讯 近日,休宁县交管大队依法对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蓝田镇南塘村村民洪某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4年11月18日21时许,洪某某驾车在县城横江路刮撞到前方同向行人陈某某,致陈某某重伤。事故发生后,洪某某并未第一时间停车救人,而是驾车逃离。伤者于次日13时35分,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多方调查取证,最终确定洪某某有重大肇事嫌疑。2014年11月19日19时许,洪某某被缉拿归案。经查,事发当晚18时许,洪某某在县城就餐,与朋友(共10人)饮下5瓶白酒。
由于洪某某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行为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畴,所以洪某某购买的10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保险无效。为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使洪某某早日走出囹圄,其家属不得不东挪西借地凑足死亡赔偿款。
新闻推荐
□ 记者 程向阳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钱包那么小,想走走不了……这是今年五一,网民调侃出游的段子。玩笑虽这么开,可假期里景区景点仍然游客络绎不绝、高速路上车辆排成长龙。只...
休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休宁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