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院跨地区、多部门联动妥善处理好本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是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程某某是黟县渔亭镇人,其与被害人邹某甲原为女婿、岳父关系。程某某与妻子邹某乙因家庭事务及感情问题发生冲突,双方关系紧张以至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去年8月1日上午,被告人程某某及其母亲在休宁县邹某甲家中,协商与邹某乙离婚事宜时,发生打斗,致被害人邹某甲轻伤。
考虑到该案案情的特殊性,如果不做好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仅仅一判了之,势必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根据该县联处联调机制,在渔亭镇和齐云山镇两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等多个部门以及双方亲属的配合下,群策群力,稳定当事人的情绪,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鉴于被告人程某某与邹某乙感情确已到了破裂的地步,双方强烈要求离婚,该院民庭于今年7月22日受理两人的离婚诉讼纠纷,当日立案、当日审理、当日调解离婚,解除了双方夫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同时也为后面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休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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