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05日,在江西上饶市余干县抱养女性弃婴一名,后被人私自收养至今,公安部门协查未果,将该弃婴送休宁县社会福利院抚养。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休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0602。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特此公告
休宁县民政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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