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佩华
晨刊讯 “太感谢你们法官了,一个星期就帮我执行到位9万元,真令人感动!”10月22日,一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程某某连声称赞休宁县法院执行法官。
程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原系夫妻,2012年经法院主持调解,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跟随程某某生活,位于屯溪的商品房归朱某某所有,朱某某给付女儿抚养费及房屋中共同还贷部分程某某应得价款共计12万元,朱某某每年给付3万元。但之后朱某某连续3年未给付。迫于无奈,10月14日,程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执行法官即向朱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查询朱某某财产状况,发现朱某某在账户上只有几百元存款,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执行法官又来到房管部门查询朱某某房产信息,发现朱某某已于9月29日将位于屯溪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已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经调查,买主将于近期把售房款打入被执行人账户。事不宜迟,执行法官迅速将朱某某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果然,几天后,着急的朱某某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愿意立即支付9万元执行款,并且将按时给付余款。
10月14日受理,22日执行完毕,休宁法院执行法官们收获了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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