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12月10日,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批准逮捕。而此前不久,从屯溪警方正式披露的案情看,对于嫌犯郑某某而言,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据屯溪警方正式披露,11月23日8时许,来自吉林省的闫女士到屯溪中市派出所报警,称其妹妹于11月22日下午离开供职的足浴店后,怎么都联系不上。随后,民警调查走访发现,11月22日下午2时许,闫女士的妹妹骑电瓶车进入屯溪区黄山茶城后,直至报案未曾离开小区。同时,民警还发现11月23日清晨6时许,有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与闫女士妹妹相似的车辆离开该小区,后又步行走回小区。由于事发蹊跷,且其中疑点重重,中市派出所民警在向屯溪警方报告案情后,屯溪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介入,并按照失踪人员立案侦查。最终在市公安局刑侦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民警对闫女士妹妹的通话单进行分析,发现其失踪前曾与一个尾号为“0729”手机号联系过,经查该手机机主为休宁县男子郑某某,暂住地就在黄山茶城一带。
11月25日上午,刑侦民警为此在黄山茶城的一间出租房内寻获郑某某,发现其确为11月23日上午骑乘闫女士妹妹电瓶车的男子,民警当即要求其配合调查。起初,郑某某极力否认与闫女士妹妹联系和骑过电瓶车的事实。针对重重疑点,郑某某又极力否认事实,其嫌疑进一步加重。随后,刑侦民警调阅有关视听资料,发现郑某某于11月22日晚间,曾多次骑车载物出入小区,且2次在市区徽山路滑坡治理点一带作过停留。随后,民警在对郑某某提取检材的同时,讯问民警有的放矢,案件讯问工作取得突破。
11月26日11时许,郑某某终于供述了11月22日下午,因琐事与闫女士妹妹发生争执,进而杀死她并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当天傍晚6时许,在刑侦民警的押解下,郑某某对其作案及抛尸现场进行了指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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