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增贵
晨刊讯 生活中,人们经常吃口香糖来清新口气、缓解压力,但在骗子手里,口香糖却成了诈骗钱财的工具。2月23日,休宁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用口香糖冒充药品的诈骗案,被告人党某和姚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5年7月至8月间,党某、姚某某和周某某(另案处理)租车到休宁县、祁门县、歙县,用口香糖作道具,假称是所谓的“血清5号”药品。党某冒充采购商,姚某某冒充供应商,周某某则寻找受害人上钩。三人上演高价采购药品的骗人把戏,先后骗取三名老年人共计5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姚某某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从重处罚。党某曾多次因犯诈骗罪被处以刑法,且此次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姚某某在本起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其亲属在案发后替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后,两被告人悔不该当初,旁听席上的家人也落下悲痛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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