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顺昌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我是喝了一点酒,走亲戚么,没有法子啊!”2月16日,在休宁县五城镇一处县乡道交汇路口,骑摩托车走亲访友的男子程某被执勤交警查获时,似乎还有些懵懵懂懂。“骑摩托车酒驾很危险!”最终,在交警的教育下,程某如梦方醒,接受了法律的惩处。2月17日,记者从休宁县交警部门获悉,在午餐过后的“特殊时间段”,执勤交警半个小时,相继查获3名酒后驾驶的摩托车手。
连日来,为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安全出行,休宁县公安交警部门增派警力,相继开展了农村村道交通违法行为整治。2月16日,一队执勤交警来到休宁县五城镇开展路检路查。当天下午1时20分许,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出现在民警视线,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男子程某摘下头盔与民警交流时,酒气扑面而来。面对民警询问,程某倒也“真诚”,说是喝了一点酒,所幸不是开汽车,估计没有大碍。为此,民警当场告诉他,酒后驾驶摩托车和汽车同样危险,还讲解了本市发生的几起酒后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的案例。最终,程某觉悟到自己的过错所在。“当天下午1时40分、1时50分许,在短短半个小时里,又有两名酒后骑乘摩托车者被查获,他们都抱有侥幸心理,要么以为在偏僻村道不会有交警临检,要么认为过了某个时间段交警不会查车,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休宁县五城公安交警中队一杨姓民警告诉记者。
随后,这3名“酒司机”因涉及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受到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正月期间,走亲访友互动频繁,很多住在乡镇的村民会在吃完酒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请村民千万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儿戏,一定要谨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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