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琼
晨刊讯 近日,休宁县法院法官走进溪口镇杭溪村委会大院,对程某某滥伐林木案进行巡回审判。
2014年5至6月,为补贴家用,70岁的被告人程某某在未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同村村民帮忙砍伐其户自留山的林木,经林业技术人员检量,共砍伐杉树材积13.243立方米,折立木蓄积20.692立方米。由于被告人年事已高、身体孱弱且患有脑梗等疾病,承办法官不仅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而且决定上门审理,免去被告人奔波之苦。同时为防止被告人情绪激动发生意外,法官还请了一名医生随行。
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最后,法庭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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