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国宏
晨刊讯 休宁县法院近日依法判处盗伐林木犯罪分子汪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近年来该县因毁林而被判处的最重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休宁县溪口镇石田村农民汪某2014年12月在采伐其流转山场的林木期间,擅自指使工人砍伐并非其所有山场的林木85.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133.1立方米,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其年过六旬且系初次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涉案木材已公开拍卖,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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