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年检出险,保险是否免赔?近日,休宁法院就—起因车辆未年检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审宣判,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休宁信德成化工有限公司车辆损失5351元。
审理查明:休宁信德成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合同,为其—辆皖J51051号小轿车投保,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并投了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10年2月14日15时许,汪某驾驶该车从歙县小川驶往屯溪,途经21Km十700m黄备路段时,因疏忽大意发生单方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员现场勘察,确定损失为3551元,施救费1800元。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发生纠纷。信德成化工公司于5月24日,向休宁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当事入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虽然保险单中有未按规定验车,保险入拒绝赔偿的规定,但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对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明确告知义务。本案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因此拒赔条款不产生效力,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郑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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