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正宏 李美蓉
晨刊讯 明明喝了酒,竟还要热心开车送朋友回家,不料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出是醉酒驾驶。1月20日,汪某为自己的“热心”与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价,被歙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11月4日晚,汪某与几个朋友在镇上相聚,推杯换盏间,不知不觉三斤白酒就被五个人喝光。酒后,几个人在汪某商店里坐了一会,住在村里的朋友提出要回家。汪某的热情劲上来,一拍胸脯:“走,我开车送你们!”他心想这是在乡下,路又不远,交警应该查不到,便全然不顾妻子的劝阻开车上路了,谁知刚开出没多远就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对方见汪某一股酒气,走路不稳,就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将汪某控制,对其血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50.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庭审中,汪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忏悔。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汪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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