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3月5日讯 (记者魏巍 实习生永明)本报《华强广告屏“太刺眼”》一文见报后,建筑新村城管执法中队已对华强电子广场LED广告屏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华强广告屏未经审批就投入使用涉嫌违规,处罚措施将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至5万元罚款以及补办审批手续。
3月5日12:00左右,记者在解放路和山大路交叉口看到,华强电子广场广告屏仍处于闪烁状态。华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冯女士解释,虽接到了建筑新村城管执法中队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但通知书只令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并未责令其停止使用。“我们目前只是试用阶段,建筑新村城管执法中队并未让我们停止使用。”冯女士说。
对于华强电子广场仍使用广告屏一事,记者先后拨打了16039城管为民服务热线,以及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科、历下区城管执法局政工科,以上部门均已受理此事,并将尽快作出调查处理。历下区城管执法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表示,3月6日,将前往华强电子广场介入调查LED广告屏仍然闪烁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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