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彤彤
近日,济南市公证员协会介绍,将为全市获得过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提供公证优惠服务。
此次优惠对象,包括曾获得过“山东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曾获得过国家“五一”劳动奖章的济南市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办理公证事项时给予免除公证费用:符合全市农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
其他获得过省级劳动模范和国家“五一”劳动奖章人员,在办理公证事项时给予减免50%的公证费用。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李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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