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菲菲 通讯员 杨维颖 孟岳
从2006年起,我市对原市属以上企业失业职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至今年6月底,已经为3331人次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补贴资金526.9万元。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新消息称,今年7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补贴对象分成五大类
补贴新标准中规定,享受保险补贴的对象调整为拥有本市城镇户籍,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5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申请资格认定需带齐相关资料
记者了解到,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实行个人申请的办法。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除填写《申请表》外,五类就业困难人员还要分别携带相应的资料。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包括家庭成员)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证明等材料,无血缘关系的要提供抚养关系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需提交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需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的家庭成员需提交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报到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月补贴提高到220元 每季度末发放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已提高到每月220元,从7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后,领取补贴的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发放一次改为每个季度末发放。
据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自批准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7月1日之前申请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仍然延续原来的认定标准发放补贴,直至3年补贴期满。如有疑问,请拨打人社局咨询电话:83222555。
相关链接:
八种情况不能享受保险补贴
已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已与原单位签订社会保险协议并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
名词解释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含领取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等。
新闻推荐
工作认真严谨、破案数起却从未出过纰漏,在队友眼里:他是个“司法专家”
...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