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事关公司招投标项目的证书,由申通快递从济南总部发往东营。8月22日,快件在派送过程中神秘失踪,至今杳无音讯。为寻找到快件,失主发出“万元悬赏令”。
快递招标证书竟不翼而飞
8月21日,一家监理咨询公司从济南总部发至东营一份证书。因涉及招投标项目,证书极为重要,如若遗失损失无法估计。8月22日,快件到达东营。上午收件人张先生接到了申通快递员的电话,称下午送达。但下午出现在公司门口的快递员,竟然找不到快件了。
8月22日下午4:30分左右,收件人张先生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称暂时没有快件,需要回去找找。随后不久张先生接到了第二个电话,快递员确认没有找到快件。心急如焚的张先生赶到申通快递东营公司,从快递员的物流车上挨着把快件全部翻看了一遍,还是未找到证书的踪影。8月26日晚,确认证书失踪的监理咨询公司发布了“悬赏令”:“一万元寻物,找到者给予一万元现金奖励!”
8月27日,记者查询该快件情况,其状态依然是正在派件中。张先生对记者表示,因业务往来公司经常使用快递运送证书等资料,多年来这是头次遇到快件失踪的情况。本次快递并未进行保价。
申通快递:疑似开车门时丢失
“可能是开车门的时候丢失的。”8月27日,派送证书快件的申通快递员称,8月22日他在公司将证书快件装车,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派送快件,从装车到抵达张先生公司不超过两个小时。快递员推测是在派件过程中开车门的时候导致快件遗失。
事发后申通快递积极配合遗失单位查找物件,据快递员称,连日来已经沿着派件路线查找了多次,但至今未找到遗失的快件踪影。收件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该证书遗失会影响招投标项目,损失无法估计。目前双方正在全力寻找快件中,并未谈到赔偿问题。
申通快递东营公司的客服经理对记者表示,快件遗失的情况是双方都不想发生的,目前正与收件方协商处理。而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由发件公司与发件方协商。
律师说法:失件方可申请赔偿
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攀认为,张先生与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成立并生效,托运人交付邮件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应当及时、安全的将其送达指定地点,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信件丢失,又不存在丢失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情形,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损失的赔偿数额双方可以约定,未对赔偿数额进行约定的,可以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邮政企业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而对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但张先生运送的证书事关招投标项目,需证明实际损失,以此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证书快件于8月22日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丢失,收件地址为东营北一路与徐州路路口南200米,如果您有线索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327013。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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